中新网2月27日电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27日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南京实施细则》。文件明确,公积购房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账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户余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作为资金此外,前期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南京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公积购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金账(中新财经)
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