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海关总署网站28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海关核酸公告)。
其中明确,总署自2023年1月8日起,年月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日起入境人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取消全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检测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海关核酸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总署
公告还提出,年月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日起入境人客运。取消全
此外,检测自2023年1月8日起,海关核酸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总署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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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海关总署: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海关总署: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海关总署: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海关总署: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