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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顺行方向停车被贴罚单于法有据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不按顺行方向停车被贴罚单于法有据

  □ 本报通讯员 闫行冉

  因认为停车路段属于非市政道路,不按被贴交管部门无执法权,顺行王先生据此不服交通大队作出的向罚单违法停车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停车要求撤销处罚。于法有据近日,不按被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顺行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向罚单诉请。

  原告王先生诉称,停车其停车路段目前还处于开发阶段,于法有据至处罚当日止并未交付使用,不按被贴属于非市政道路,顺行不是向罚单法定道路,交管部门无权执法。停车王先生认为交通大队不应对其不按顺行方向停车的于法有据行为进行处罚,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被告交通大队辩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按顺行方向停车。根据执法记录视频,能够认定王先生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大队对王先生的违法停车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停车路段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的规定,交通大队在该路段行使执法权并无不当,且交通大队在对王先生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取得了违法影像资料,能够证明王先生未将其机动车按顺行方向停放,实施了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为。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请。

  宣判后,王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是判定“道路”的重要指标之一,切勿因该道路狭小、偏僻、通行条件差等“外观”或规划审批情况,心存“执法盲区”的侥幸心理,从而构成违法停车行为。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临时停车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置不得妨碍他人,也要关注停车方向,按顺行方向停车才能保证停车行为合法合规。

不按顺行方向停车被贴罚单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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